1.阿根廷公司信息报告风险
在阿根廷境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构成常设机构的外资实体都将被判定为阿根廷纳税居民,并履行下列基本税收义务:a. 在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下属的公共收入管理局进行税务登记;b. 进行月度、年度税务申报;c. 遵循阿根廷信息管理及披露制度;d. 遵循阿根廷转让定价管理条例及规章。如果超过税务机关要求的缴款期限,税务机关将会从缴款期限日第二天开始以税额为基准,每月按3%的利率征收滞纳金。
阿根廷公司违反税务机关的规定还会被处以以下类型的处罚:a. 没有成功纳税申报,处以200比索400比索的罚金;b. 对纳税遗漏,税务机关将处少缴税款100%的罚金;c. 避税:2倍到6倍避税金额的罚金;d. 触犯特定法规,会导致封停办公地点2到6天。除此之外,还要处以3,000到100,000比索不等的罚金; e. 逃税:如果法人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费或预提所得税,或者两项均发生。无论是故意的,或者是出于疏忽,一旦出现欺骗税务机关、诈取税务机关信任的情况,且一个会计年度的逃税金额超过200,000比索。就会被处2年到6年的监禁。
2.阿根廷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阿根廷进行经营时被运用最广泛的法律实体。根据阿根廷《公司法》,设立股份制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但是司法监察总局要求:公司必须由真实、实质控股的股东设立。因此,不推荐代持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外国企业要成为阿根廷公司的股东,必须首先在司法监察总局进行自身信息登记,即股东登记。尽管阿根廷《公司法》仅要求股份制公司的最低股本是一万两千比索,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至少25%的股本,剩余75%应在设立后两年内缴纳。但司法监察总局表明:该股本必须与股份制公司的公司目的(经营范围)成比例。
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SA):阿根廷股份公司的大部分管理成员应在阿根廷居住,但对股东的居住地与国籍无限制。如果公司某一股东是某国外商业公司,则该公司也应该在阿根廷企业注册管理局注册。
阿根廷有限责任公司(SRL):阿根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成立手续相对简单,公司章程也更为灵活。由于境外企业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需要进行股东登记,所需文件相对自然人而言更多、准备时间更长、要求更严,或出于其他商业决策考虑,很多私企采用员工代持股的方式在阿根廷设立企业,即其员工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企业,等到时机合适再将股份转至实际股东名下。该方式在短期内能够更快设立企业,但是风险很大:如自然人行为能力变化、工作调动以及转移股权将产生一定的税费。
3.阿根廷设立分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任何根据其所在国法律合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都可以在阿根廷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所有的责任。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根据阿根廷法律承担与公司董事相同的法律责任。从税收目的上说,分公司在阿根廷是纳税主体,与子公司承担的税收职责较为相似。分公司与总公司设置独立的账簿、财务报表,以及记录阿根廷境外公司资产的组成及价值的会计证明。其纳税申报表应按年度进行提交。
总公司需要任命一名阿根廷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其持有公司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阿根廷分公司不但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而且在阿根廷境内仍需按照阿根廷法律进行登记注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或作为总公司在当地的代表,经营总公司经营范围的所有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阿根廷分公司的运营资本与总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同,而非分公司在阿根廷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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