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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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西公司登记注册制度


企业在巴西成立以后,需申请企业纳税人识别号CNPJ,CNPJ由巴西财政部颁发,是企业在巴西唯一的身份识别。自然人在巴西进行税务登记时需申请自然人登记证CPF,提交申请完成后至联邦税务局或财政部(不同地区部门不同)申领CPF证明。

2.巴西公司信息报告制度


关联交易和CFC信息必须在巴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披露。从2016财年开始,巴西引入国别报告报送规则。具备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应将国别报告与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2018年11月21日,税务机关公布了1788/2018号条例规定将使用区块链技术管理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共享的税收信息。

3.巴西公司纳税申报风险


在巴西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在巴西设立的子公司为巴西居民纳税人,纳税申报按照居民纳税人相关规定执行。在巴西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通常来说,在巴西设立的分公司或代表处纳税申报义务比照巴西居民纳税人。在巴西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要就来源于巴西境内的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主要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预提税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源泉扣缴。

4.巴西税局调查认定风险


如前述的企业日常税务合规事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以及受控外国公司等事项,均可能受到巴西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税务机关有权在纳税人相关事项最终税务评估后5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并根据不同情形追征税款、利息及罚款等。

为加强有效的税务争议管理,巴西主管当局对纳税人提出下列建议:

a.在稽查人员抵达前做调查准备。就转让定价调查而言,全面且可靠的同期资料和针对财务数据的批判性分析至关重要;b. 确保律师和顾问全程参与稽查。策略得当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提高成功率;c. 在开展批判性分析后提供所需数据。提前检查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和错误,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并避免产生误解;d. 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大范围调查。长时间的调查将增加稽查人员扩大调查范围的可能性;e. 在稽查人员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就其初步调查结果提出有益意见;f. 在稽查人员正式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切实开展自我评估并识别薄弱环节,再据此决定是否启用防御程序(即使预计无法获胜,也要争取减轻处罚);g. 鉴于 2012 年第 12,715 号法令新规禁止纳税人在巴西联邦税务局(RFB)开始审计后变更转让定价方法,因此纳税人应在审计开始前考虑变更转让定价方法,除非税务稽查人员认定纳税人选择的方法不适用,在此情形下,在税务稽查人员单方面决定采用某种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之前,纳税人有30天期限提出替代方法并提供相应计算结果。

5.巴西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根据中国和巴西的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居民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就特定所得适用协定优惠税率。根据巴西相关规定,如税收协定规定了更加优惠的税率,受益所有人需要提供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便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发生争议,中方企业可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巴西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6.其他风险


巴西税收管理层级较多,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分别设有税务机关,各自按宪法规定征收本级政府的税收。联邦税务系统又划分多个管理层级,在特区、大区、州、市等层面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巴西税收法规体系庞杂,相关规定变动频繁。因此,中国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法规更新,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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