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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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在拉美地区以法律制度和经济政策稳定性强而著称,经济市场化程度高,汇率制度灵活,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较少。哥伦比亚历届政府在财政纪律和举债行为方面都非常审慎,使其成为拉美唯一一个历史上从未有外债违约的国家。本文简单介绍哥伦比亚关于贸易投资的法律规定,为出海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1. 哥伦比亚贸易主管部门


哥伦比亚贸易主管部门是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订、实施、协调相关政策、计划和措施,促进国内工业、中小企业、外贸的发展,同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内贸和旅游等行业的经济及社会发展,助其不断提高竞争力,促进相互间的融合,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哥伦比亚贸易法规体系


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商法典》、《保税区法》、《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政府机构组织法》、《外贸汇兑法》、《进口价格核查法》、《进口敏感商品装运前检验法》、《海关法》、《反倾销法》、《反补贴 法》、《保障措施法》、《电子商务法》等。


3. 哥伦比亚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1984年起哥伦比亚开始进行外贸体制的改革,实行贸易自由化。外贸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大幅削减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哥伦比亚对外贸经营者实行登记管理。各类产品的外贸经营者需要在进出口前到有关部委或机构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哥伦比亚已取消对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出口限制,但对造成人生理和心理依赖的药物及其原料,涉及国家安全的产品或是二手商品及部分农产品等实施限制其进出口,并施行许可证和配额管理。

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联合税务和海关总局等其他相关部委通过设立外贸唯一窗口机制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统一的一站式管理,简化了进出程序,大幅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根据哥伦比亚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口运输工具、食品、药品、化妆品、酒精饮料、医疗保健器械、清洁卫生用品、保健品、农产品、其他动植物产品、安保设备、车辆等应事先在哥伦比亚相关机构登记并获得相关许可。敏感和有技术标准限定的商品需进行装运前检验检疫,并获得相关检验检疫官方证明。


4. 哥伦比亚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哥伦比亚税务和海关总局是负责行使海关职权的政府主管部门,隶属于哥伦比亚财政和公共信贷部。现行的《海关法》是财政和公共信贷部于1999年颁布的2685号法令。

【关税税率】哥伦比亚关税主要分为5%、10%、15%、20%四档。一般来说未在哥伦比亚境内生产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税率0%-5%,大部分制成品税率10%, 牛肉及大米税率80%,汽车整车为35%。对安共体内有生产的商品实行20%的进口税率,对安共体不生产或临时紧缺的商品,实行零关税或从低税率。

【2016年海关条例改革】经过长达5年的争论,2016年3月哥伦比亚海关条例改革法案经总统府签署后正式生效。改革海关条例旨在更好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全球及哥伦比亚经济形势,促进哥伦比亚外贸发展并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性;鼓励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打击欺诈,非法贸易及洗钱等活动;寻求哥国内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及自贸协定条款之间的有机对接并将采取一系列手段,包括进出口商信誉度分类管理机制等精简报关手续并削减相关费用,提升了哥外贸企业竞争力。新条例在本质和形式上都有变化,其中首要一点是以贸易客户的理解和信任为基础,加强风险管控;另一个亮点则是鼓励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打击欺诈,非法贸易及洗钱等活动。


5. 哥伦比亚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贸易、工业和旅游部,财政部,哥伦比亚国家规划署,共和国银行,ProColombia(哥伦比亚贸促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他们的职责是根据各自的职责联合或分别制订吸引投资政策和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政策。


6. 哥伦比亚投资行业规定


哥伦比亚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外国投资不受特殊限制,可以与本国投资一样进入各个经济部门,但若要对金融、保险、石油、天然气、矿业和电视领域进行投资,需要申请和审批,在其他部门则不需要申请和审批。对投资金额没有限制。不允许外国投资的方面包括国防、安全以及有毒、 危险品和辐射废弃物加工方面。


7. 哥伦比亚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方式】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直接投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或 本币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对哥伦比亚进行直接投资,也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本地融资投资证券等方式对哥伦比亚进行投资。哥伦比亚法律对自然人在哥伦比亚投资或并购当地企业无特殊限制规定。

【并购企业】哥伦比亚关于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商法》, 《反垄断法》(2008年第1258号法)和1995年第222号法,另外在哥伦比亚股票市场上市企业的并购行为还必须符合哥伦比亚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但如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并购涉及公共行业或涉嫌垄断时,并购行为需经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并接受监管。对在电视业等特殊行业发生的企业并购行为,政府对外资收购比例,企业组织形式等亦有明确要求。哥伦比亚政府负责管理企业并购、增资减资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企业总监署和工商总监署,建议中国企业在作出并购决策前拜访上述机构并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截止目前,未发生哥伦比亚政府因国家安全原因否决外资并购当地企 业的案例,中资企业在哥伦比亚开展并购也未曾遭遇阻碍。

【股票上市】外国企业可以在哥伦比亚收购企业上市。上市的程序是:企业向哥伦比亚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由证券交易所组织专家对申请 企业进行评估后方可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对企业挂牌上市的主要条件有:上市公司至少拥有100名股东;净资产至少达到70亿比索(约合230万美元);已有3年以上经营历史,经解体或合并的公司除外;前3 个会计年度中至少有1个会计年度盈利;定期向交易所和公众提供企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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