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鲁商标和名称保护
秘鲁商标的申请、注册、保护和效力均由第486号决定,即工业产权一般制度规范,以下简称为决定,以及根据第1075号立法令,即批准第486号决定补充条款的法规规范,权威部门是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所-Indecopi。
为保护知识创新,尤其是商标,Indecopi设有三个内部机构:特殊标志管理局(DSD)、特殊标志委员会(CSD)和 Indecopi的专门的指示产权法庭法庭,以下简称为Sala。DS负责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口号和秘鲁原产地名称,以及他们的修改和更新。DSD是非诉讼程序的解决机构,CSD将负责了解那些非诉讼程序。商标所有权(商品名除外),一旦商标在Indecopi的特殊商标管理局注册后,即可获得。
在秘鲁,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法。根据这种分类,商标被分为产品的或服务,保护产品01-34和服务35-45。为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或品名,重要的是确定它属于产品还是服务。在秘鲁,可以注册一个商业名称。然而,该注册不是构成性的,而是声明性的,因为一个商业名称权是通过在市场中的使用而获得和保存的。 在秘鲁,商标和商业名称的保护周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延期。商业口号亦然;但是商业口号的有效期和商标关联。也就是说,如果配有特定商业口号的商标因未办理延期而失效,或因未使用而被取消,商业口号权也就自动消亡。如未出现反对意见,注册一个商标的周期约为3-5个月。出现反对意见后,在CSD的注册周期约持续9个月。
与其他国家不同,秘鲁不要求每隔一段时间就提交一份声明。但是,CSD可能会根据申请,取消注册一个商标,如果该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未被使用。在这种程序中,举证责任落在商标所有人身上,他必须证明该商标在秘鲁或安第斯共同体的任何成员国(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或厄瓜多尔)注册的产品中的使用。为了能够代表申请公司深入了解登记程序,需要一份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说明所负的责任。不需要做任何认证,如不要求原件,发送电子版即可。商标注册授予持有人独家使用权,针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如持有人的权利可能被侵犯的危险即将出现,也可提起侵权诉讼。同样地,启动或将要启动针对侵权诉讼的人,可向CSD申请下达立即采取预防措施的命令,以阻止侵权行为,避免产生后果,获取或保留证据,或确保行动的有效性或损害和损失的赔偿。预防措施可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一同申请或启动程序之后申请。另外,按照刑法第VII标题的规定,侵犯特殊标志权被列为犯罪。
2.秘鲁版权保护
所有知识、个人和原创作品,如文学、艺术作品、电脑程序、绘画、摄影、音乐、视听作品等,均受到秘鲁国家的保护。该保护涵盖一切独创性作品,无论来源国、种类、表现形式、功绩或目的。此外,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也受到保护,如艺术家、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等。作品的注册不是权利的组成部分,而只是声明性的,对证据目的有效。版权以及对其的保护从作品诞生的那一刻起开始。
向版权局(以下简称为DDA)提交注册作品的申请,后者会审核被保护对象是否符合形式和最低原创性的要求。关于版权方面的现行规定-第822号立法令,版权法和第351号决定,版权常规制度-包含保护的最低要求。在DDA注册版权作品的过程手续大约需要15天,如被拒绝,可在最后一次行政审理中向知识产权的特别分庭提出上诉。
在秘鲁的法律中,作者或创作者都属于自然人。行使版权权利的人即作者,除法律规定的推定转让或经济权利合同转让的例外情况。版权属于道德和财产范畴。披露、冠名、整合、修改和删除作品的权利是道德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永久的、不可被禁的和不可分割的。继承权指的是履行、授权或禁止复制作品、公开传播、分发、翻译和进口作品,以及因上述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继承权,除特殊情况外,从作者死后算起,有效期为70年,由其继承人行使。有效期到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可被自由使用,但应尊重其永久性的精神权利。
版权人发现其权利被侵害,可向CDA提起侵权诉讼,可申请立即采取预防措施,阻止侵权行为,避免其造成的后果,要取得或保存证据,或确保行为的有效性或损害的赔偿。可在启动诉讼的同时申请预防 措施,或在启动后申请。另外,根据秘鲁刑法第VII标题,侵害版权被列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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