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一旦发生税务争议,纳税人可选择的解决途径除了继续向税务机关申诉(复议)或是向司法法院起诉外,最重要的途径是向国家税务法院提起仲裁。税务法院是阿根廷解决税务争议最重要的途径。税务法院的裁决并非最终裁决。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中级法院和高等法院受理,并且不受二审终审规定制约。阿根廷法院分三等: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无权审理税务案件。
为了促使纳税人更多的选择通过税务法院而不是司法法院解决税务争议,阿根廷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
(1)税务法院收费较低,只收争议税额2.5%的诉讼费,而向司法法院起诉则需要缴纳3.5%的诉讼费用,从而促使纳税人从经济上倾向于向税务法院提起仲裁。
(2)在税务法院审理期间,税务局的处理处罚决定均暂缓执行,而向司法法院起诉时,则必须先履行除罚款以外的税务机关的各项处理决定,这个规定对纳税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3)税务法院对税务案件审理的专业水平较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上述规定恶意提起行政仲裁,拖延履行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阿根廷规定一旦税务法院认定纳税人属恶意提起仲裁,有权判定纳税人支付拖延缴纳税款部分两倍的罚息。
税务法庭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而不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并进行举证,但法官并不完全消极被动,其在举证方面拥有一项特殊的权力,即当案件需要某些证人提供证言而证人又不愿提供证词,经当事人申请法官有权命令证人提供证言。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阿根廷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确保税务法院法官的优厚待遇,其职级、薪资、福利与司法法院的法官是同等的,并且实行任职终身制。只要个人职业操守不发生问题,可以一直从事法官职业到退休,确保法官审理案件不会因外界因素而影响其公正性。其次,采取审理合议制。审理一宗税务案件有三名法官进行合议,最后通过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审理结果,每个案件都通过抽签形式随机确定三名法官进行审理,而并非由法院院长直接指定。
在保证公正的同时,税务法院也比较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首先,通过税务法院审理的案件,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税务局少征了税款或处罚力度较低,在裁决中不能追加税款或者加重处罚,即税务法院采取的是审理不加重原则。其次,法院十分注重监督税务机关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法官判定税务机关在程序上违法,可裁决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无效。再次,法院有权审理税务机关指定的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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