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拿马股份制公司
巴拿马股份制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居民、非居民或个人出资成立。每个注册成立人应至少从新实体公司的法定股本中认购一股。巴拿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本不必全部认购和缴付。
成立巴拿马公司的条件如下:a. 公司名称;b. 成立公司的具体目的(一般来说,使用宽泛的通用目的,指新公司将开展的主要活动);c. 授权股本(必须注明股份的数量、种类和面值);d. 至少任命三名董事担任相应职位: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可以任命个人或法律实体(巴拿马或外国),每次任命都应提供主要的个人或公司信息;e. 公司的期限,可以是永久的;f. 常驻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g. 社会住所(注册地址)。
股份公司由董事长、秘书和财务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这些职位可以由任何人担任,无论此人是否是股东,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开会。会议可以通过线下见面、电话或任何其他电子方式进行。每一次会议都必须准备会议记录,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达成和批准的所有协议。一股代表一票,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可以发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为了遵守透明度标准,巴拿马有一个固定不记名股票的机制。
2.巴拿马有限责任公司
巴拿马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居民、非居民或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巴拿马公共登记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提供以下信息:a.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b. 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目的(通常使用宽泛的通用目的,指新公司将开展的主要活动);c. 有限责任公司的期限;d. 股本金额;e. 至少任命一名管理人,可以是个人或法律实体(巴拿马人或外国人),每次任命都应提供主要的个人或公司信息;f. 常驻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g. 社会住所(注册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不必全额缴纳,然而,只有缴清全部出资的股东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股东可以同意增加或者减少股本,如果减少股本的结果是使公司的资产价值低于公司的负债价值,则不能批准减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需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需对其年度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企业经营损失可以向后结转5个年度。向非居民企业分配税后利润需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依据具体税收协定这个比率可以相应减免。
3.中国公司巴拿马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一个法人实体的独立二级机构,巴拿马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成立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被视为巴拿马的常设机构,需就其来源于巴拿马境内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常设机构向其母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还需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率视相关税收协定的情况进行减免。
4.巴拿马公司市政注册
在巴拿马城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必须向巴拿马城市政府缴纳一定量(至少10元)的市政税费。市政税费的额度取决于公司的规模、雇员的数量和公司经营业务的类型。在完成工商部的工商许可注册登记之后的20天内就要向巴拿马城市政厅递交如下注册文件: a. 工商许可证的复印件;b. 公司章程的复印件;c. 由公共注册局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文件资料证明的复印件;d. 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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